各省级文艺家协会:
根据中央《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》和《福建省贯彻﹤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﹥实施意见》的精神,为进一步深化闽台交流合作,推动闽台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艺术,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,请各省级文艺家协会认真对照任务清单,按照各自职责要求,强化“窗口”意识和服务意识,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。
各单位贯彻落实进展情况,特别是吸收台湾入会会员人数等,请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汇总至省文联对外交流中心。
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2018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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